一、受理范围
1.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及其他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受到本部门党组织给予的党纪处分、审查结论或其他组织处理不服的申诉。
3.有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等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5.其他涉及党规党纪的问题。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将按照规定程序转交相关部门。
二、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机关纪委(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hljdfjrjd@163.com
三、相关提示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