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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7 12:21 来源: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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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发布《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要求,全面推进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合法权益。

    (一)加强主动公开。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规定。本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以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二是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在“信用中国(黑龙江)”上公示,在局官网发布典当行行政许可、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等公告信息62条。三是强化政民互动。及时答复群众咨询,以官网“政务咨询”为依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答复政务咨询36条。四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局官网发布政策解读1条,发布普法宣传信息10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纾难解困力度,会同“一行两局”分别出台59条助企纾困措施,并通过省政府及我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指导省内68家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台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公布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政策、用政策、享政策,提升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获得感。组织召开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专题发布会4场,每场发布会均有20家以上媒体参与,共计460万人次在线观看直播,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应。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7条。涉及2021年未审结的行政诉讼1起,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统一领导、严格审核、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做好局网站和公众号管理工作。局网站已纳入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监测管理,并按要求进行集约化建设。2022年公众号信息发布216篇、订阅数34894;网站信息发布295条、注册用户数3129。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官网发布。

(四)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用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聘任3名公职律师共同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执法决定合法性论证,提升行政决策和执法规范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1件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解读的方式要进一步丰富等。2023年,将继续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着重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责任编辑: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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