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升监管效能 规范整治地方金融组织见实效
自今年4月改革以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工作部署,立足主责主业,在规范整治地方金融组织专项工作中出实招、谋新招、亮硬招,强化部门协同,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年初至今,全省共有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3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45家典当行稳妥有序退出市场。
一、建立有效机制,明确重点任务。一是聚焦政策引领。紧密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全省不规范典当机构清退。印发《关于开展典当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3〕73号),重点围绕未参加典当行年审、“失联”、“空壳”、违规展业、涉诉的典当行,形成全省清理整顿名单,对全省各市(地)开展情况持续跟踪,及时跟进指导。二是突出横向协调。迅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要求。第一时间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沟通,商议暂停地方金融组织市场监管局登记新设申请。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对各市(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督办,通过非现场报表分析,筛查符合清退标准的“失联”、“空壳”机构,将有关情况下发各市(地)并跟踪督办,对于存在清退困难的机构逐个制定工作计划,形成退出方案,上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查,对于认定不准确的机构予以纠正。
二、形成部门合力,严格市场准入。一是抓住新设登记“牛鼻子”。主动、多次赴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沟通协商,推动建立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通知,停止受理、审批地方金融组织;向省营商局致函沟通关闭网上受理新设事宜。二是细耕市场准入“责任田”。依法依规处理“8号文”印发前对已在工商登记设立和受理的机构。一方面,依托普惠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寻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促进金融监管与法治建设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尤其是加强股东身份、资质和资本金来源的穿透式审查,引导其主动撤销申请,确保依法履职、依规尽责。三是把好新政策解读“方向盘”。针对“8号文”印发后咨询电话量明显上升等情况,安排专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变化、强监管严监管趋势进行解读,引导申请人正确审视地方金融组织许可资质对自身经营带来的价值,截至目前暂未发生强烈要求提交设立申请的情况。
三、加强全面监管,实施精准施策。一是不断完善监管评级制度。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已经建立融资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监管评级制度。每年由县(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初审、市(地)复审,由省局终审。同时,不断完善监管评级指标,充分体现监管政策导向。二是改进现场检查、年审方法。推进全过程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方案中,按照高风险高频度的检查原则,提高监管评级低、风险较高机构的抽选比例,强化属地监管部门对信访件涉及机构的现场检查要求,将委托中介机构检查调整为自主开展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指导、提示力度。强化能力作风建设,要求各市(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专业水平,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截至目前,各市(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共对106家典当行、35家融资担保、45家小额贷款进行了信息公布公示,对其中34家典当行、18家融资担保、17家小额贷款分别采取了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监管提示函等措施,共提交公示记录、约谈记录、整改通知书等佐证材料121份。
四、强化市场约束,重塑行业新风。一是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定期公布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对属于“失联”、“空壳”、存在重大风险的机构予以特殊标注;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受理、变更、备案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信息登记、转办、督办制度,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同时,跟进了解核查情况,深挖投诉背后的地方金融组织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指导属地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年初以来,已平稳处理投诉事件25起。三是指导协会规范管理。针对省典当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引导典当协会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程序办理注销。同时,指导省小贷协会进一步完善、扩充职能,主动对接典当机构,商讨建立涵盖小贷、典当两类机构的行业协会,更好发挥两类机构金融服务“毛细血管”作用。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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