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哈尔滨中源典当有限公司等22家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
关于终止哈尔滨中源典当有限公司等
22家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局申请并由我局研究决定,依法终止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的哈尔滨中源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迈克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富凯皓程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银鼎典当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广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金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露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恒丰典当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顺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振远典当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法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宾州典当有限公司、哈尔滨鑫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亿泰典当行有限公司、黑龙江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金宝汇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浩扬典当行有限公司、哈尔滨登富典当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金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程达典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汇通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须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交回所在市(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公司不得开展典当业务,已开展的典当业务应依据相关典当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合同期限。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仍以原典当行名义从事典当等经营活动的,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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