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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

日期:2013-05-25 20:02 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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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推进我省林业投融资改革,积极做好我省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省金融办、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雄厚的森林资源和丰富的林产品为林业发展、林区职工致富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省乃至全国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地方林业积极探索开展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调整了林业所有制结构,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初步跨越和大胆尝试,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依托森林资源谋富裕、求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在新的形势下,拓宽林业发展融资渠道,做好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意义重大。
       通过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健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运用债券类融资工具支持林业发展,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参与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加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完善林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力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促进森林资源增量和林农增收,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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