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二季度政策汇编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二季度
政策汇编
国家层面
1.202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二是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三是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
2.2024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金融服务制造业的总体要求,一是要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二是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三是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
3.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措施》要求,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和提供增信支持。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4.2024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重点关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大主要板块。其中,强调科技金融要聚焦难点,助力现代化产业创新;绿色金融要围绕“双碳”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普惠金融需加强服务,促进共同富裕:养老金融要健全体系,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数字金融要把握机遇并强化风险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5.202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通过营造稳定的货币环境,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涉农、小微及民营企业;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和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健的金融支持。
6.2024年6月14 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银行机构要从四方面运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是建立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合理分析评价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银行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完善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依托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
7.2024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8.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是要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二是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三是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
省级层面
1.2024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银发〔2024〕39号)。加大金融对文旅产业支持力度,建成与文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链实现优化升级。
2.2024年4月30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营商联发〔2024〕2号)。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渠道。
3.2024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应用黑龙江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的通知》(黑银发〔2024〕61号)。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市县三级有信贷业务的网点全部入驻平台。
市(地)层面
牡丹江市:
1.2024年4月15日,牡丹江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保险+气象”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气联发〔2024〕2号)。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气象保险,鼓励机构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创新开展商业性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丰富充实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发挥“保险+科技”在绿色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绿色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2.2024年6月17日,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牡丹江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细则》(牡科融办〔2024〕1号)。鼓励银行机构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等重点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大庆市
3.2024年4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关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通知》(庆金监便函〔2024〕71号)。一是要求各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着力提升对民营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细化推动尽职免责落实落地。二是丰富充实绿色保险产品体系,扩展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保险、森林保险、新能源车险等为代表的绿色保险业务规模,发挥“保险+科技”在绿色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绿色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鸡西市
4.2024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鸡西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鸡西市文旅局《关于印发<鸡西市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鸡银发〔2024〕28号)。提升金融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鹤岗市
5.2024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 鹤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岗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贷款“一键通”实施方案》的通知(鹤银发〔2024〕18号)。消费品以旧换新贷款“一键通”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对接的方式,打造信贷产品信息共享平台,让贷款主体“少跑腿、快融资”,一站式申请,链条式服务。
双鸭山市
6.2024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双银发〔2024〕23号)。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融资对接工作。
绥化市
7.2024年5月11日,绥化市商务局 绥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绥化市民政局 绥化市住房和乡村振兴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关于印发《绥化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商联发〔2024〕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8.2024年5月20日,绥化市商务局 绥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绥化市民政局 绥化市住房和乡村振兴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绥化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绥商联发〔2024〕16号)。为推动消费持续扩大,培养新质生产力,加快促进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消费,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好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们群众美好生活。
黑河市
9.2024年4月30日,人民银行黑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河监管分局 黑河市财政局发布《黑河市创新开展“金融服务站+金融村官”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涉农经营主体融资覆盖面、涉农融资便利度、农村评级授信覆盖面、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农村现金服务和反假币水平、农村金融素养等全面提质增效,更好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新时代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10.2024年5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河监管分局发布《黑河市民营小微企业信用培植行动实施方案》(黑市金监发〔2024〕37 号)。建立跨部门联合协商机制,通过政银监三方会商,对企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尽快达到授信融资条件。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主动创新融资模式、主动延期续贷、一对一顾问辅导等方式,为培植企业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1.2024年5月26日,黑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分局发布《促进黑河市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的支持措施》(黑市财联发〔2024〕29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汇率避险产品的签约给予奖补,其中:签约3个月及以下为10元人民币/万美元,3个月以上为20元人民币/万美元。同时,对首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民币奖励,单户企业全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年进行一次奖补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企业跨境融资给予实际利息支出20%的补贴,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
12.2024年5月26日,黑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分局发布《支持黑河市涉外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扶持办法》(黑市财联发〔2024〕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汇率避险产品的签约给予奖补,其中:签约3个月及以下为10元人民币/万美元,3个月以上为20元人民币/万美元。同时,对首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民币奖励,单户企业全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年进行一次奖补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企业跨境融资给予实际利息支出20%的补贴,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
大兴安岭地区
13.2024年6月6日,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发布《大兴安岭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通知》(岭银发〔2024〕26号)。着力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大兴安岭地区转型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并推动我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顺利实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