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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三季度政策汇编

日期:2024-11-05 15:19 来源: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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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三季度

政策汇编

国家层面

1.20247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行动方案》指出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 2026年底。二是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建立与金融机构共享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2.202477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提升贸易和投资的效率与安全性,稳定外贸外资,深化国际合作,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经济的开放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20247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持续做好优质企业外债融资的支持和服务;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

4.20247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决定》的出台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丰富和便利的金融服务,提升实体经济的活力和效率。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和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整体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5.20248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提出一是要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 年年末。二是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三是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同时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四是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将更加完善绿色金融工具将更加丰富多元,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意见》的发布也将推动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6.202481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冬贸易高质景发展的音见》和《外商投咨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24年版)》。会议指出,要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同时,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通过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为制造业领域的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相关措施的实施可为制造业领域的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外商投资的选择渠道,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7.20248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内容,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具体而言,“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 27 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范围。“负面清单”重申了金规8号文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要求妥善处置存量业务。“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通过在融资租赁物范围中增加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便更好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8.20249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意见》提出,一是要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二是要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发展养老保险、科技保险等,有利于推动资金良性循环,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与资金支持。

9.20249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科技设备、医疗设备、资源回收拆解再制造类企业设备租赁及更新需求,支持大型设备制造和使用、国产飞机、新能源船舶、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等设备。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通过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方式,满足集团下游客户对设备、消费品的采购和换新需求。三是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10.2024924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11.20249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上述两项《通知》提出,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上海、广州等 18 个城市。二是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三是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 30%。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试点区域范围内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层面

2024821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工业经济融资服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黑银发〔202498号)的通知。加大金融对文旅产业支持力度,建成与文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链实现优化升级。

市(地)层面

佳木斯市

1.202495,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推进市县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位、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成本等十方面提出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措施内容。

伊春市

2.2024731日,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伊春金融监管分局印发《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水平。

3.2024821日,伊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担保”支持力度的通知》(伊财地金202417〕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担保”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为绿色信贷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双鸭山市

4.20247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银发〔202431号)。以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乡村振兴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工作,打造集信贷、支付、宣传、反假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类村级服务站,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

5.20249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关于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双金监发〔202417号)。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实现全市普惠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七台河市

6.202482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 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印发《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工作。

绥化市

7.2024826日,绥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绥财联发〔20245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黑金发〔202371 号),围绕做好主责主业、降低准入门槛、着力减费让利、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担保能力5个方面制定20条措施,不断深化政银担合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为“三农”、小微等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融资支持。

8.2024919日,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顾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绥银办发〔202414号),充分发挥金融顾问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助推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国建设。

黑河市

9.2024719日,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黑河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黑市财发〔202445号),为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地方金融工作格局,促进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有规可依、高效运作、形成合力。

10.2024925日,人民银行黑河市分行、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黑河新质贷”业务 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银发〔202436号),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联合创设“黑河新质贷”政银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评价体系,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发展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引导金融、财政、产业投资等各类资源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1.2024929日,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分行、黑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黑河市完善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入境人士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银发〔202437号),为全面优化入境人士在黑河支付便利环境,提升黑河口岸城市窗口形象。

责任编辑: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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