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日期:2013-05-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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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境内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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