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和程序
日期:2013-05-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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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交所根据企业的上市申请,在审查是否符合《有价证券上市规程》中规定的数据指标的同时,重点从形成公正价格、维持合理流通、保护公共利益或投资者利益的观点出发,对申请公司进行上市审查,综合判断批准达标的企业上市。
如上所述,在最终提出上市申请之前,可以借助于证券公司的“事前商谈制度”,在申请上市前把握审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而且,对外国企业的审查,将酌情考虑“新股上市申请公司的本国法律制度和实际工作惯例等”,相对于日本企业的上市审查,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审查方法。
存托凭证(JDR、ADR、GDR)也可以上市。
一、上市时间表
外国企业申请在东交所上市大约需要3个月的上市审查时间。另外,获得东交所的上市许可后,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办理融资手续,因此,从申请上市到实际上市日共需4个月左右。
[图]上市时间表
上市申请*2, (主要的提交文件) 上市申请书 用于上市申请的有价证券报告书 公司章程 今后的经营计划 |
东交所批准上市(对外公布) |
向内阁总理大臣提交有价证券申报书 |
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 |
完成公开发行和卖出 |
(15 天) |
上市日 |
(公开发行和卖出手续) |
*1: 这里所示的日程表是标准的日程,根据每个申请公司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更。另外,如果在申请上市之前能提供东交所认为必要的上市申请相关资料,则日程有可能短于标准日程。 *2: 外国企业申请上市时,如果没有同属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在东交所申请上市的案例,东交所将对该国或地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进行调查。 |
董事会决定申请在东交所上市 |
审查 |
二、在市场一部、二部上市
在市场一部和二部上市申请时,从确保股票的顺畅流通和形成公正的股票价格、维持企业的可持续性以及企业的财政状况、收益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确保企业内容的合理披露等观点出发,企业应具备的指标如下:
[表]市场一部、二部数据标准
| 市场二部 | 市场一部 |
股东人数 | 一地上市:全世界800人以上 多地上市:日本国内800人以上 | 一地上市:全世界2,200人以上 多地上市:日本国内800人以上、 全世界2,200人以上 |
流通股* | 一地上市:符合下列a至c a)流通股数:4,000交易单位以上 b)流通股市价总值:10亿日元以上 c)流通股比例:30%以上 多地上市:特定股东或外国股票存托凭证等的所有者没有明显持有大多数股票,同时流通股数4,000交易单位以上 | 一地上市:符合下列a至c a)流通股数:20,000交易单位以上 b)流通股市价总值:20亿日元以上 (从市场二部或MOTHERS转板至市场一部时适用的标准) c)流通股比例:35%以上 多地上市:特定股东或外国股票存托凭证等的所有者没有明显持有大多数股票,同时流通股数20,000交易单位以上 |
市价总值 | 20亿日元以上 | 500亿日元以上 (从市场二部或MOTHERS转板至市场一部时,为40亿日元以上) |
经营持续年数 | 3年以上、设置了董事会并开展持续的经营活动 | |
净资产额(合并结算) | 申请时最近财政年度末10亿日元以上 | |
利润额或市价总值 (合并经常利润额或合并税前登记的纯利润额中的较低金额) | 必须符合a到c中的任一项。 a)最近2年的利润额,最初1年在1亿日元以上,最近1年4亿日元以上 b)最近3年的利润额,最初1年在1亿日元以上,最近1年4亿日元以上且最近3年合计6亿日元以上 c)市价总值在1,000亿日元以上且最近1年的销售额在100亿日元以上 | |
虚假陈述或非标准审计意见等 | 最近2年(利润额适用b项时为3年)无虚假陈述并且审计意见为适当 最近1年审计意见为适当 | 同左(从MOTHERS或市场二部上市时为最近5年无虚假陈述,且审计意见为适当)。 |
其它 | 在指定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取消股票转让限制 存托合同等 |
*流通股=上市股票数-(董事等的特别关系人持有的股票数+库存股票数+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数)
在市场一部、二部上市时的审查要点:
上市审查时,针对新股上市申请公司以及该公司所属集团的相关公司进行下述各项的上市审查。在审查之际,酌情考虑新股上市申请公司所属国和该股票已上市或在持续交易的其它证券交易所等所属国的法律和制度、业务惯例等。
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1)企业的可持续性及收益性:能够持续经营,且预测经营业绩良好。
(2)企业经营的健全性:公正且忠实地开展业务。
(3)企业的公司治理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公司治理以及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能够发挥作用。
(4)企业信息等披露的恰当性:能够恰当的披露企业信息。
(5)其它——从保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观点出发,东交所认为必要的事项:“股东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状况”、“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官司或纠纷”、“为了预防反社会势力干预经营活动的体制”等事项;新股上市申请公司的独立性及其母公司应该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等。
三、在MOTHERS上市
在MOTHERS上市的审查中,没有“有关利润的财务标准”。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市场的透明性,MOTHERS在创设之初即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季报以及每年举办2次以上的公司说明会。
[表]MOTHERS数据标准
上市对象 | 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企业 |
股东人数 | 一地上市:全世界300人以上 多地上市:日本国内300人以上 |
流通股 | 一地上市:符合下列a至c a)流通股数:2,000交易单位以上 b)流通股市价总值:5亿日元以上 c)流通股比例:25% 多地上市:流通股数2,000交易单位以上 |
上市时公开招股 | 进行500交易单位以上的公开招股 |
市价总值 | 10亿日元以上 |
经营持续年数 | 设置董事会并开展持续的经营活动时间为一年以上 |
虚假陈述或非标准审计意见等 | 最近2期 (无虚假陈述,且审计意见为适当。最近1个财务年度的审计意见为适当且无保留意见) |
其它 | 在指定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取消股票转让限制 存托合同等 |
在MOTHERS上市时的审查要点:
上市审查时,针对新股上市申请公司以及该公司所属集团的相关公司进行下述各项的上市审查。在审查之际,酌情考虑新股上市申请公司所属国和该股票已上市或在持续交易的其它证券交易所等所属国的法律和制度、业务惯例等。
(1)企业状况、风险信息等披露的正确性:处于能正确地披露企业内容及风险信息等的状态。
(2)企业经营的健全性:公正且忠实地开展业务。
(3)企业的公司治理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有效性:企业根据规模以及其发展成熟度,应具备相应的公司治理以及内部管理体制,并能够发挥其相应作用。
(4)公司发展计划的合理性:制定合理的企业发展计划,并具备实行该计划所需的发展基础或具备建立该发展基础的可行性。
(5)其它——从保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观点出发,东交所认为必要的事项:“股东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状况”、“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官司或纠纷”、“为了预防反社会势力干预经营活动的体制”等事项;新股上市申请公司的独立性及其母公司应该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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